甲公司将承建的建筑工程承包给无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邓某,邓某在操作时引发事故。

昕玥2019-12-17  37

问题 甲公司将承建的建筑工程承包给无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邓某,邓某在操作时引发事故。某省建设厅作出暂扣甲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三个月的决定,市安全监督管理局对甲公司罚款三万元。甲公司对市安全监督管理局罚款不服,向法院起诉。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选项 A:如甲公司对某省建设厅的决定也不服,向同一法院起诉的,法院可以决定合并审理B:市安全监督管理局不能适用简易程序作出罚款三万元的决定C:某省建设厅作出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决定前,应为甲公司组织听证D:因市安全监督管理局的罚款决定违反一事不再罚要求,法院应判决撤销

答案AB

解析【考点】行政处罚程序;行政诉讼程序;行政判决【详解】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46条之规定,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分别依据不同的法律、法规对同一事实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合并审理。本案中,建设厅和安全监督管理局依据不同法律、法规对甲公司的同一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甲公司若对二机关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该人民法院可以决定合并审理。据此,A选项正确。根据《行政处罚法》第33条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市安全监督管理局的罚款达3万元,依法不能适用简易程序。据此,B选项正确。根据《行政处罚法》第42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可见,暂扣许可证不属于第42条规定的行政机关应当告知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的事项范围内。而且,行政机关也只有主动告知听证的义务和依申请组织听证的义务,而没有主动组织听证的义务。据此,C选项错误。根据《行政处罚法》第24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本案中,省建设厅的处罚是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三个月,市安全监督管理局的处罚是罚款3万元,没有违反《行政处罚法》中“一事不二罚”的规定。据此,D选项错误。【陷阱】应区分《行政许可法》中规定的听证和《行政处罚法》中规定的听证。行政许可中有行政许可机关的主动听证和依申请听证之分,而行政处罚中只有依申请听证。详见《行政许可法》第46、47条规定,政处罚法》第42条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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