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某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一份,保险金额为50万元,保险期限为2008年1月2日至

恬恬2020-05-20  5

问题 郭某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一份,保险金额为50万元,保险期限为2008年1月2日至2009年1月1日,且合同规定的责任期限为180天。郭某于2008年11月1日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于2010年3月1日因郭某死亡而结束治疗。此前,郭某曾于遭受伤害后的第180天作了伤残鉴定,那时的伤残程度为40%。则保险人对此事故的理赔意见是(  )。A、承担保险责任,给付保险金50万元B、承担保险责任,给付保险金30万元C、承担保险责任,给付保险金20万元D、不承担保险责任,因郭某已经死亡

选项

答案C

解析郭某是在保险期限之内因遭受意外导致伤残的,由于责任期限结束时治疗仍未结束,应以责任期限结束这一时点上确定的残疾程度作为给付保险金的标准,因此,应当支付残疾保险金=50×40%=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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