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YZ股份有限公司系上市公司(以下简称XYZ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

shuhaiku2020-05-20  34

问题 1、XYZ股份有限公司系上市公司(以下简称XYZ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6%,所得税税率为25%,所得税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除特别说明外,不考虑除增值税、所得税以外的其他相关税费;所售资产均未计提减值准备。销售商品均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交易价格均为公允价格;商品销售价格均不含增值税;商品销售成本在确认销售收入时逐笔结转。XYZ公司按照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XYZ公司2×18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于2×19年4月28日完成。XYZ公司2×18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经董事会批准于2×19年4月25日对外报出,实际对外公布日为2×19年4月30日。XYZ公司财务负责人在日后期间对2×18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复核时,对以下交易或事项的会计处理有疑问:(1)9月20日,XYZ公司收到法院通知,被告知甲公司状告其侵权,要求赔偿300万元。XYZ公司在应诉中发现丙公司应当承担连带责任,遂要求其进行补偿。企业在年末编制会计报表时,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以及法律专家的意见,认为对原告进行赔偿的可能性在65%以上,最有可能发生的赔偿金额为300万元,同时很可能从丙公司得到350万元的补偿,为此,X公司在2×18年年末所做的会计处理为:借:营业外支出300  贷:预计负债300借:其他应收款300  贷:营业外支出300按照税法规定,甲公司上述诉讼损失实际发生时允许税前扣除,所对应的补偿在实际收到时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甲公司在2×18年末没有对该事项确认递延所得税,也没有对其进行纳税调整。(2)10月15日,XYZ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约定向乙公司销售一批B产品。合同约定:该批B产品的销售价格为400万元,包括增值税在内的B产品货款分两次等额收取;第一笔货款于合同签订当日收取,第二笔货款于交货时收取。10月15日,XYZ公司收到第一笔货款232万元,并存入银行;XYZ公司尚未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该批B产品的成本估计为280万元。至12月31日,XYZ公司已经开始生产B产品但尚未完工,也未收到第二笔货款。XYZ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借:银行存款232  贷:主营业务收入2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2借:主营业务成本140  贷:库存商品140假定按照税法规定,该业务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3)8月12日,XYZ公司为研制新产品,在新产品研究阶段发生材料费、人员工资等500万元,会计部门将其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并于当年摊销100万元,计入管理费用。假定该研发支出符合税法规定的加计扣除条件。对于涉及的所得税影响,XYZ公司作了以下会计处理:借:所得税费用100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100(4)12月1日,XYZ公司与丁公司签订销售合同,向丁公司销售—批D商品。合同规定,D商品的销售价格为500万元(包括安装费用);XYZ公司负责D商品的安装工作,且安装工作是销售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12月5日,XYZ公司发出D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D商品销售价格为500万元,增值税额为80万元,款项已收到并存入银行。该批D商品的实际成本为350万元。至12月31日,XYZ公司的安装工作尚未结束。假定按照税法规定,该业务由于已开发票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所得税。XYZ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借:银行存款 580  贷:主营业务收入5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80借:主营业务成本350  贷:库存商品350(5)9月6日因金融危机影响,XYZ公司对现有生产线进行整合,决定从2×19年1月1日起,将以职工自愿方式,辞退其原来某生产车间的职工,并向每人支付10万元的补偿。辞退计划已与职工沟通,达成一致意见,并与当年12月10日经董事会正式批准。该辞退计划将于下一个年度内实施完毕。经预计,10人接受该辞退计划的概率为10%,12人接受的概率为30%,15人接受的概率为60%。XYZ公司按照或有事项有关计算最佳估计数的方法,预计补偿总额为150万元,假定税法规定允许税前扣除。2x18年对该事项的处理是:借:制造费用150  贷:预计负债150期末,该制造费用已经分摊结转入完工产品成本。(6)12月1日,XYZ公司与戊公司签订销售合同,向戊公司销售一批E商品。合同规定:E商品的销售价格为700万元,XYZ公司于2×19年4月30日以740万元的价格购回该批E商品。12月1日,XYZ公司根据销售合同发出E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E商品销售价格为700万元,增值税额为112万元;款项已收到并存入银行;该批E商品的实际成本为600万元。税法规定,税法与会计确认收入和成本的条件相同,假定会计上没有将该事项计入应纳税所得额。XYZ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借:银行存款 812  贷:主营业务收入  7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12借:主营业务成本600  贷:库存商品  600

选项 1、逐项判断上述交易或事项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分别注明其序号即可)。2、对于不正确的会计处理,编制相应的调整会计分录。(“应交税费”科目要求写出明细科目及专栏名称;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答案

解析1,资料(1)、(2)、(3)、(4)、(5)、(6)的会计处理都不正确。(3分)2.事项(1):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营业外支出 300  贷:其他应收款       300(0.5分)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75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所得税费用75(0.5分)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225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225(0.5分)借:盈余公积22.5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22.5(0.5分)事项(2):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主营业务收入2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2  贷:合同负债232(0.5分)借:库存商品14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主营业务成本140(0.5分)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15[(200-140)×25%]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所得税费用15(0.5分)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45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45借:盈余公积4.5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4.5(0.5分)事项(3):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管理费用400  累计摊销100  贷:无形资产500(0.5分)借:递延所得税负债1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所得税费用100(0.5分)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3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300(0.5分)借:盈余公积3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30(0.5分)事项(4):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主营业务收入500  贷:合同负债 500借:发出商品35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主营业务成本350(0.5分)所得税费用的调整:由于合同负债的账面价值为500万元,其计税基础为0,所以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所得税费用的影响。同时存货部分由于其账面价值350万元和计税基础0不同,会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350万元,所以调整分录为:借:递延所得税资产125(500×25%)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所得税费用37.5    递延所得税负债87.5(350×25%)(0.5分)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112.5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12.5(0.5分)借:盈余公积11.25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11.25(0.5分)事项(5):辞退福利应该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并且无论辞退的是哪个部门的员工,都应该通过“管理费用”核算。最有可能接受辞退计划的职工人数=10×10%+12×30%+15×60%=13.6(人)预计补偿总额=13.6×10=136(万元)更正分录为: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管理费用136  预计负债150  贷:库存商品150    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136(0.5分)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34(136×25%)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所得税费用34(0.5分)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102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02(0.5分)借:盈余公积10.2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10.2(0.5分)事项(6):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主营业务收入700  贷:其他应付款700借:发出商品6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主营业务成本600(0.5分)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财务费用8(40/5)  贷:其他应付款8(0.5分)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108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08(0.5分)借:盈余公积10.8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10.8(0.5分)【答案解析】事项(1)①对预期可获得的赔偿,只有在基本确实能收到时,才可以确认。本题未达到“基本确定”,因此不能确认其他应收款;②对确认的预计负债,税法不认可,不允许税前扣除,未来实际发生时才允许税前扣除,所以计提的预计负债产生了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原来没有确认递延所得税,现在要补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事项(2)会计上错误的确认了收入和成本,税法也是按此处理的,所以进行更正时,在调减收入和成本的同时,也要调减应交所得税。因税法与会计处理原则一致,所以不产生暂时性差异,因此不用调整递延所得税。事项(3)正确分录应是:借:管理费用500  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500错误分录是:借:无形资产500  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500借:管理费用100  贷:累计摊销100即不应计入无形资产。题目错误处理时,计入了无形资产,后来摊销计入了管理费用100,也就是还有400应计入管理费用,而原来没有计入,所以答案更正时,将这400计入了管理费用。在这个事项上,会计与税法处理一致,即不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而原来确认了,所以答案更正时要冲掉。事项(4)对此事项,会计上错误的确认了收入和成本,但税法规定,此事项应该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所以说明错误的会计处理正是税法的正确处理方法,因此说明原来应交所得税计算是正确的。而按正确的会计处理和税法处理,是有差异的,即对合同负债产生500万元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对发出商品产生了350万元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所以要相应的调整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事项(5)对此事项,原来制造费用只是转入了完工产品成本,即转入了库存商品,并没有转入损益,因此原来没有计入应交所得税。现在调整计入管理费用,税法认可,因此要调整应交所得税。事项(6)对此事项,会计的正确处理是不确认收入和成本。而税法规定,税法与会计确认收入和成本的条件相同,也就是说税法也不应确认收入和成本。而根据后面条件“假定会计上没有将该事项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因此可推导出,税法原来处理就是正确的,只是会计上做错了。所以调整时,只调整会计差错即可,不需要调整应交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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