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创业板上市公司拟于2016年5月非公开发行股票,2015年12月31日该上市公

书海库2019-12-17  33

问题 某创业板上市公司拟于2016年5月非公开发行股票,2015年12月31日该上市公司净资产为6亿元,2016年3月31日该上市公司净资产为4.8亿元。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以下说法正确的有()。Ⅰ.该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融资额为5000万元,最近12个月内未发生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融资行为,可适用证监会简易程序Ⅱ.该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融资额为1亿元,发行对象为控股股东,该上市公司拟自行销售,则无需聘请保荐机构Ⅲ.该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融资额为4000万元,且发行对象均为原前10名股东的,最近12个月内未发生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融资行为,该上市公司本次发行可不聘请保荐机构Ⅳ.该上市公司2015年8月曾非公开发行股票融资1000万元,本次拟再非公开发行股票融资额为3000万元,本次申请可适用证监会简易程序Ⅴ.该上市公司2016年2月22日召开2015年股东大会,则2014年度股东大会关于授权董事会决定非公开发行股票融资总额为4000万的决议于2016年2月22日当日失效Ⅵ.该上市公司2015年4月曾非公开发行股票融资8000万元,本次拟再非公开发行股票融资额为3000万元,本次申请可适用证监会简易程序

选项 A、Ⅱ、Ⅲ、ⅣB、Ⅰ、Ⅱ、Ⅲ、Ⅳ、Ⅴ、ⅥC、Ⅲ、Ⅳ、ⅥD、Ⅰ、Ⅲ、Ⅳ、Ⅴ、Ⅵ

答案D

解析《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第35条规定,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证券,应当由保荐人保荐,但是根据本办法第37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且根据本办法第40条规定采取自行销售的除外。保荐人或者上市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编制和报送发行申请文件。第37条规定,上市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融资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10%的,中国证监会适用简易程序,但是最近12个月内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融资总额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10%的除外。前款规定的简易程序,中国证监会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决定。第40条规定,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应当由证券公司承销。非公开发行股票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由上市公司自行销售:①发行对象为原前10名股东;②发行对象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方;③发行对象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员工;④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已经确定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或者其他发行对象;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上市公司自行销售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确定发行对象,且不得采用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第34条规定,上市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可以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授权董事会决定非公开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10%的股票,该项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失效。上市公司年度股东大会给予董事会前款授权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第31条的规定通过相关决议,作为董事会行使授权的前提条件。Ⅱ项,该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融资额为1亿元,不符合第37条规定的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需要聘请保荐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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