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某(甲市A区)、李某(甲市B区)、冯某(甲市C区)、马某(甲市D区)四人投资设立兴平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兴平公司,位于甲市E区),该公司从事化工产品生...

admin2020-12-24  24

问题 徐某(甲市A区)、李某(甲市B区)、冯某(甲市C区)、马某(甲市D区)四人投资设立兴平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兴平公司,位于甲市E区),该公司从事化工产品生产,四人出资比例分别为40%、30%、20%、10%,徐某任董事长。
由于行情不错,公司连续6年盈利并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却始终不向股东分配利润。徐某在一次股东会上提出利润分配要求,被股东会拒绝。此次股东会还通过了增加注册资本的决议,徐某和冯某表示反对。会上,李某要求公司为其外债提供担保,徐某表示反对,但另外两位股东都表示同意。
会后,徐某以其利润分配请求权受到侵害为由,向法院请求解散公司。
<3>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徐某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对本案有管辖权的法院有( )。

选项 A、甲市A区
B、甲市B区
C、甲市C区
D、甲市D区
E、甲市E区

答案E

解析本题考核解散公司诉讼的管辖法院。《公司法解释(二)》第24条第1款规定,解散公司诉讼案件和公司清算案件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公司住所地是指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公司办事机构所在地不明确的,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26条规定,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据此可知,徐某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对本案有管辖权的法院是甲市E区法院。 【点评】该题难度不大,考查点比较单一,记清楚哪些案件需要公司住所地法院管辖就可以了。 【该题针对“公司增资与减资”知识点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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