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真题)甲于2004年11月1日实施了引诱不满14周岁幼女卖淫的行为.

免费考试题库2019-12-17  18

问题 (2008年真题)甲于2004年11月1日实施了引诱不满14周岁幼女卖淫的行为.根据刑法规定,引诱不满14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在不具备追诉时效中断或延长的情况下,对甲的行为的追诉时效是(  ).A.5年B.10年C.15年D.20年

选项

答案C

解析解析:《刑法》第87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本题中引诱不满14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故甲有可能被处5~15年有期徒刑,故对甲的行为的追诉时效是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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