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真题)甲五岁之子与乙六岁之子同在丙家中玩耍,乙之子不慎毁坏丙价值1万

恬恬2019-12-17  31

问题 (2007年真题)甲五岁之子与乙六岁之子同在丙家中玩耍,乙之子不慎毁坏丙价值1万元的电脑。甲误认为是其子所为,遂赔偿丙一部同等价值电脑。丙不知事实真相而受领,后将该电脑以1.1万元出售给丁。现甲得知事实真相,欲主张权利,则其(  )。A.只能要求丙返还1万元B.有权要求丙返还1.1万元C.有权要求丙返还电脑D.有权要求丁返还电脑

选项

答案A

解析解析:甲、丙之间构成不当得利之债的法律关系,即甲误以为自己对丙负有赔偿义务而进行了清偿。丙不知真情而受领了该电脑,取得了该电脑的所有权。电脑出售给丁后,丁依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了该电脑的所有权,故甲无权要求丁返还电脑,只能依据不当得利要求丙返还利益,基于丙不知情,系善意,故甲只能要求丙返还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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