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检察院对其新办公楼绿化工程施工进行全国范围内的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发 布招

恬恬2019-12-17  39

问题 某省检察院对其新办公楼绿化工程施工进行全国范围内的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发 布招标公告后,共收到了 20份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其中1名潜在投标人在资格预审截止时 间时,其资格预审文件忘记加盖其单位公章,且没有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但所有潜在投标人均表示可事后补盖公章。招标人按照以下程序组织了资格审查:(1)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由审查委员会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审查委 员会由5人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招标代理机构代表1人,政府相关部门组建的专 家库中抽取技术、经济专家3人。(2)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发现有1家申请人与本标段的监理人同为一个 法定代表人的,有一家申请人与本标段的监理人相互任职,审查委员会认为可通过资格审 查。有I名潜在投标人在资格预审截止时间时,其资格预审文件忘记加盖其单位公章,且 没有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所有潜在投标人均表示可事后补盖公章的,审 查委员会认为这家申请人不符合相关规定,不能通过初步审查。(3)对通过初步审查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详细审查。审查委员会依照资格预审文件 中确定的初步审查事项,发现有I家申请人仍然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审查委员会认为这家申请人不符合相关规定,不能通过初步审查。(4)审查委员会经过上述审查程序,最终确定了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名单。 1.该省检察院对投标单位资格审查的程序是否正确?2.审查过程中,审查委员会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选项

答案

解析1.该省检察院对投标单位资格审查的程序是否正确?答:本案中,招标人组织资格审查的程序是正确的,资格审査的程序即为:(1)招标人组建资格审査委员会;(2)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初步审查;(3)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详细审査;(4)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名单;(5)完成书面资格审査报告。2.审査过程中,审查委员会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答:(1)审査过程中,审查委员会第(I)步的做法不正确。理由:资格审查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人数为5 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本案中,资格审 查委员会的人员为5人,技术、经济专家3人,少于成员总数的2/3,不符合要求。(2)第(2)步发现有1名申请人与本标段的监理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有一家申请人与本标段的监理人相互任职,审查委员会认为可通过资格审查,这种做法不正确。理由:《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中明确要求,投标资格申请人不得存在与本标段 的监理单位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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