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有9名董事。该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甲、乙、丙、

恬恬2019-12-17  18

问题 (2016年)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有9名董事。该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甲、乙、丙、丁、戊5名董事出席,其余4名董事缺席。会议表决前,丁因故提前退席,亦未委托他人代为表决。会议最终由4名董事一致作出一项决议。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该决议法律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选项 A.有效B.无效C.可撤销D.不成立

答案D

解析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在本题中,会议的表决结果(赞成票仅为4票)未达到公司法规定的通过比例(赞成票应≥5票),该决议不成立。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zuoweng.com/ti/7CysKKK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