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财务人员小胡的合同即将到期,考虑到公司对小胡的工作不太满意,不准备与其签订

恬恬2019-12-17  19

问题 某公司财务人员小胡的合同即将到期,考虑到公司对小胡的工作不太满意,不准备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时值岁末年初,人员招聘困难,人事部欲与其签订3个月的用工合同。待招聘到新员工后再辞退小胡。在小胡合同期满前1个月,公司人事部主管小苗将一份为期3个月的合同交给了小胡。因合同期仅有3个月,小胡十分不满,故将未签字的合同置于抽屉内没有理睬。因工作较繁忙,小苗忘记催促小胡签字,3个月后,公司招聘到了新员工,人事部王经理找到小胡,告诉她新的合同期满,公司不再与其签订合同,请其另谋职业。小胡认为自己并没有在为期3个月的新合同上签字。自己的合同期限仍然是原合同的期限,即一年。请问小胡的想法是否正确?如果公司要解聘小胡,是否要对其赔偿经济损失?人事部在处理此事时有什么错误?

选项 <P>(1)不正确。在原劳动合同期满后,双方形成的是事实劳动关系,双方没有约定合同期限。事实劳动关系并非等同于续签了原合同,合同期限也不是原合同约定的一年期限。(2)不予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劳动者和原用人单位之间存在的是一种事实上的劳动关系,而不等于双方按照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续签了一个新的劳动合同。任何一方均有权随时提出终止事实上的劳动关系。终止事实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支付欠付的工资、奖金、保险、福利等报酬,但无须支付赔偿金。(3)原合同到期后,未及时督促员工签署新的劳动合同,引发了原可避免的纠纷。</P>

答案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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