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一情形不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A:国家工作人员甲,将公款借给其弟炒股 B: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甲,以个人名义将公款借给原工作过的国有企业使用 C:某县工

admin2020-12-24  25

问题 下列哪一情形不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选项 A:国家工作人员甲,将公款借给其弟炒股
B: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甲,以个人名义将公款借给原工作过的国有企业使用
C:某县工商局长甲,以单位名义将公款借给某公司使用
D:某国有公司总经理甲,擅自决定以本公司名义将公款借给某国有事业单位使用,以安排其子在该单位就业

答案C

解析【考点】挪用公款罪【详解】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一)将公款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二)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的;(三)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选项A,甲的行为属于“将公款供亲友使用”;选项B中,甲的行为属于“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选项D中,甲的行为属于“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因此以上三个选项是正确的,而选项C中,甲的行为不符合上述解释的规定,因此不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因此,答案是选项C。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zuoweng.com/ti/7LUQKKKQ
相关试题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