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与乙共谋盗窃汽车,甲将盗车所需的钥匙交给乙。但甲后来向乙表明了放弃犯罪之意,让

恬恬2020-05-20  15

问题 甲与乙共谋盗窃汽车,甲将盗车所需的钥匙交给乙。但甲后来向乙表明了放弃犯罪之意,让乙还回钥匙。乙对甲说:“你等几分钟,我用你的钥匙配制一把钥匙后再还给你”,甲要回了自己原来提供的钥匙。后来乙利用自己配制的钥匙盗窃了汽车(价值5万元)。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的行为属于盗窃中止B.甲的行为属于盗窃预备C.甲的行为属于盗窃未遂D.甲与乙构成盗窃罪(既遂)的共犯

选项

答案D

解析《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题中甲乙共谋盗窃汽车,虽然后来甲向乙表明了放弃犯罪的念头,但是他却让乙继续配制用于犯罪的钥匙,事实上参与了犯罪,是盗窃罪的共犯。我国刑法对共犯的刑事责任采用的观点是“部分行为,全部责任”。题中,乙已经盗窃了汽车,构成了盗窃罪的既遂,对于甲,虽然只是参与钥匙配制过程,但是仍然承担全部责任,也构成盗窃罪的既遂。提示:查看答案、解析,请先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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