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岁的小明在学校捡到一部价值2000元的智能手机,拿回家自用,小明的行为

恬恬2019-12-17  23

问题 11岁的小明在学校捡到一部价值2000元的智能手机,拿回家自用,小明的行为

选项 A.属于严重不良行为B.属于民事违法行为C.属于行政违法行为D.没有违反相关法律

答案B

解析捡到东西应该归还,而且涉及到财产问题,《民法通则》第92条: " 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小明已满八周岁,根据《民法总则》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小明行为属于民事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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