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某在一起财产案件中与对方当事人刘某达成了和解协议,最后由一审法院制作了调解

Loveyou2020-05-20  27

问题 原告王某在一起财产案件中与对方当事人刘某达成了和解协议,最后由一审法院制作了调解书结案,规定刘某偿还王某人民币1万元。事后,王某又向当地法院提出再审申请,声称和解的过程中受到了与刘某勾结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人员的胁迫才会被迫答应和解并且将还款金额从5万元降低至1万元。关于这一请求,你认为法院应该如何处理为宜?A.对于调解结案的再审申请一律不予受理B.对于原审当事人和解的案件的再审申请一律不予受理C.如果王某可以证明自己受到了胁迫,就应该受理D.原审和解结案根本没有拘束力,王某可以再次起诉,因此对再审申请不予受理

选项

答案C

解析一般而言,调解书是一审终审不能上诉也不能再审的。但是《民事诉讼法》第201条同时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这是遵循《民事诉讼法》调解自愿合法的两大原则,对调解的当事人给予最后的救济手段的规定,因此本案的情形应该选C,如果王某可以证明自己受到了胁迫,就应该决定再审。注意即使是和解后制作调解书结案也属于调解结案,调解书当然具有拘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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