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商场2月15日向乙公司发出要约,欲购买彩电50台,确定承诺期限至2月25日,2

恬恬2019-12-17  33

问题 甲商场2月15日向乙公司发出要约,欲购买彩电50台,确定承诺期限至2月25日,2月28日甲商场收到乙公司的信件后一直未作表示.关于乙公司的承诺的效力,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选项 A:若乙公司的信件是2月26日发出,则乙公司的承诺有效B:若乙公司的信件是2月26日发出,则乙公司的信件构成新要约C:若乙公司的信件是2月18日发出,因邮局的原因而迟到,则乙公司的承诺有效D:若乙公司的信件是2月18日发出,因邮局的原因而迟到,则乙公司的信件构成新要约

答案BC

解析依《合同法》第28条的规定,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因此,A项错误,B项正确。依《合同法》第29条的规定,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因此,C项正确,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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