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年初,山东某外资企业投资者韩国籍人金某在春节前回国过年,但过年后再也没

shuhaiku2019-12-17  22

问题 2009年年初,山东某外资企业投资者韩国籍人金某在春节前回国过年,但过年后再也没有回来,欠了工人工钱和他的厂房租赁费。相关工人和出租人向有管辖权的中国某法院提起诉讼。依相关规定,下列哪几个选项是正确的?

选项 A、金某应对上述债务承担责任B、如该企业和金某在中国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胜诉方可依据中国和相应国家签订的《民商事司法协助条约》的相关规定或依韩国法律,请求韩国有管辖权的法院承认和执行中国法院的生效判决C、因金某已离开中国,中国法院对此案无管辖权D、可以金某欠工人工资和租赁费一事向韩国提出引渡

答案AB

解析依《外资非正常撤离中国相关利益方跨国追究与诉讼工作指引》第3条,不履行正常清算义务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作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和董事以及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外国企业或个人仍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A对。依第4条,中方当事人提起的民事诉讼在我国法院胜诉后,如败诉的外国当事人在中国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胜诉方可依据中国和相应国家签订的《民商事司法协助条约》的相关规定或依据败诉方在国外的财产所在地的法律,请求外国有管辖权的法院承认和执行中国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B对。依第2条,外资非正常撤离事件发生后,中方当事人要及时向有关司法主管部门(法院或侦查机关)申请民商事或刑事案件立案,C错。依第6条,对极少数恶意逃避欠缴、税额巨大、涉嫌犯罪的嫌疑人员,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在立案后,可视具体案情通过条约规定的中央机关或外交渠道向犯罪嫌疑人逃往国提出引渡请求或刑事诉讼移转请求,以最大限度地确保犯罪嫌疑人受到法律追究,D错。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zuoweng.com/ti/8pysKKK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