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商业建设项目,经主管部门批准,该建设单位拟自行组织施工公开招标工作,并成立了该项目施工招标工作小组。
由于该项目是大型项目,为了提高招标的竞争性,招标工作小组将该项目划分为3个标段进行招标。
招标人在两家指定的报纸上发布了该项目的招标公告,目的是针对当地和外地的不同潜在投标人,提出不同的要求,其载明的事项:招标人的名称、招标项目的数量、招标项目的实施时间和发售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
问题
1.该项目划分为3个标段是否合理?在标段的划分中应综合考虑哪些因素?
2.招标公告中提出对当地和外地的不同要隶是否合理?为什么?
3.招标公告中载明的事项是否正确?如不正确请改正。
1.该项目划分为三个标段是合理的。在标段的划分中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1)招标项目的专业要求。
(2)招标项目的管理要求。
(3)对工程投资的影响。
(4)工程各项工作的衔接。
2.招标公告中提出对当地和外地的不同要求不合理。因为《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两个以上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的内容应当相同。
3.招标公告中载明的事项不完全正确。改正如下:
(1)载明的事项还应包括:招标人的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招标项目实施的地点和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
(2)发售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不是招标公告应载明的内容,而是资格预审通告中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