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业务问答一关于挂牌条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解答(一)

书海库2019-12-17  29

问题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业务问答一关于挂牌条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解答(一)》,申请挂牌公司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被认定其不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的是()。

选项 A、执行期期初净资产额为零B、能在每一个会计期间内形成与同期业务相关的持续营运记录C、报告期连续亏损且业务发展受产业政策限制D、报告期期末净资产额为零

答案C

解析《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业务问答——关于挂牌条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解答(一)》第3条规定,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试行)》第2款持续经营能力的相关规定,申请挂牌公司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被认定其不具有持续经营能力:①未能在每一个会计期间内形成与同期业务相关的持续营运记录;②报告期连续亏损且业务发展受产业政策限制;③报告期期末净资产额为负数;④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或情况。【说明】该法规已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股转系统公告〔2017〕366号)废止。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股转系统公告〔2017〕366号),持续经营能力,是指公司在可预见的将来,有能力按照既定目标持续经营下去。公司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不符合持续经营能力要求:①存在依据《公司法》第180条规定解散的情形,或法院依法受理重整、和解或者破产申请。②公司存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4号——持续经营》应用指南中列举的影响其持续经营能力的相关事项或情况,且相关事项或情况导致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③存在其他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或情况。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zuoweng.com/ti/90YsKKK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