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财务会计
医药卫生
金融经济
考公考编
外语考试
学历提升
职称考试
建筑工程
IT考试
其他
登录
财务会计
某银行以某公司未偿还贷款为由向法院起诉,法院终审判决认定其请求已过诉讼时效,予以
某银行以某公司未偿还贷款为由向法院起诉,法院终审判决认定其请求已过诉讼时效,予以
书海库
2019-12-17
46
问题
某银行以某公司未偿还贷款为由向法院起诉,法院终审判决认定其请求已过诉讼时效,予以驳回。某银行向某县政府发函,要求某县政府落实某公司的还款责任。某县政府复函:“请贵行继续依法主张债权,我们将配合做好有关工作。”尔后,某银行向法院起诉,请求某县政府履行职责。法院经审理认为,某县政府已履行相应职责,某银行的债权不能实现的原因在于其主张债权时已超过诉讼时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选项
A:本案应由中级法院管辖B:因法院的生效判决已对某银行与某公司的民事关系予以确认,某县政府不能重新进行确定C:法院应当判决确认某县政府的复函合法D:法院应当判决驳回某银行的诉讼请求
答案
C
解析
【考点】行政诉讼的管辖、受理、判决种类【详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规定,“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行政案件,属于《行政诉讼法》第14条第(三)项规定的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本案中,某银行以县级人民政府为被告,故应由中级法院管辖,A项不当选。B项中,某银行与某公司的借贷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关系,法院生效判决已经对该民事关系予以了确认,县政府作为行政机关不能进行确定。故B选项不当选。本案中,某银行向法院起诉要求县政府履行职责,即起诉县政府的不作为。但法院认为,县政府已经履行相应职责,某银行的债权不能实现的原因在于其主张债权时已超过诉讼时效。因此,某银行起诉县政府的不作为理由不成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行诉解释》)第56条第(一)项规定,起诉被告不作为理由不能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因此,法院应当判决驳回某银行的诉讼请求。故D选项不当选。《行诉解释》第57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认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不适宜判决维持或者驳回诉讼请求的,可以作出确认其合法或者有效的判决。根据该规定,只有在不适宜判决维持或者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况下,法院才作出确认合法或有效的判决。所以C选项当选。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zuoweng.com/ti/93WfKKKQ
相关试题推荐
我国A公司欲与朝鲜B公司签订销售合同出口机械设备,拟采取海运方式,A公司负责进口
对于(),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我国A公司与新加坡B公司签订合同出口大豆,根据合同,A公司不负责办理出口清关手续
某出口公司对外以CFR报价,如果该公司采用多式联运,应采用()术语为宜。
买方依据合同负责租船订舱时,通常委托()向船公司或其代理人办理。
中国保险条款中的“特殊附加险”是指在特殊情况下,要求保险公司承保的险别,该险别(
信用证的结算方式是凭单付款,银行付款的前提是受益人提交的单据与()相符。
中国公司甲与美国公司乙签订空调进口采购合同,采用的价格术语为CIP项目现场。在中
《2013版施工合同》明确规定了逾期支付工程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
随机试题
下列关于消防车道防火检查中,正确的是()。 A.消防车道与厂房(仓库)、民用建
在以下中国名桥中,建有侗族风格楼亭的是()。
根据行政法学知识,下列对《城乡规范法》立法的叙述中不正确的是()。
某泵站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按《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编制。招
一患者从2米高处跌下两天,颏部着地,神志清,无头痛、呕吐史,两侧耳前区压痛,明显
显微镜法网织红细胞计数时,染液与血液比例最佳为
根据(G.V.BlACk分类法),下颌磨牙颊侧面颈1/3处的龋损所备的窝洞属于()A.Ⅳ类洞B.V类洞C.Ⅲ类洞D.Ⅰ类洞E.Ⅱ类洞
2016年“双十一”期间,某省消费者3天刷卡消费金额为25.64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28.65%。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刷卡消费能减少现金的...
发行人销售证券的方法有()。 ①自销 ②包销 ③承销 ④代销 ⑤出销A.①②③④⑤B.①②③④C.①③④D.①②④
及时发现并正确处置“阿糖胞苷儿科事件(抗病毒药阿糖腺苷错误输入)”显示药物警戒的作用是A.发现药品质量问题B.药品上市前风险评估C.药品上市后风险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