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财务会计
医药卫生
金融经济
考公考编
外语考试
学历提升
职称考试
建筑工程
IT考试
其他
登录
财务会计
某银行以某公司未偿还贷款为由向法院起诉,法院终审判决认定其请求已过诉讼时效,予以
某银行以某公司未偿还贷款为由向法院起诉,法院终审判决认定其请求已过诉讼时效,予以
书海库
2019-12-17
69
问题
某银行以某公司未偿还贷款为由向法院起诉,法院终审判决认定其请求已过诉讼时效,予以驳回。某银行向某县政府发函,要求某县政府落实某公司的还款责任。某县政府复函:“请贵行继续依法主张债权,我们将配合做好有关工作。”尔后,某银行向法院起诉,请求某县政府履行职责。法院经审理认为,某县政府已履行相应职责,某银行的债权不能实现的原因在于其主张债权时已超过诉讼时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选项
A:本案应由中级法院管辖B:因法院的生效判决已对某银行与某公司的民事关系予以确认,某县政府不能重新进行确定C:法院应当判决确认某县政府的复函合法D:法院应当判决驳回某银行的诉讼请求
答案
C
解析
【考点】行政诉讼的管辖、受理、判决种类【详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规定,“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行政案件,属于《行政诉讼法》第14条第(三)项规定的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本案中,某银行以县级人民政府为被告,故应由中级法院管辖,A项不当选。B项中,某银行与某公司的借贷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关系,法院生效判决已经对该民事关系予以了确认,县政府作为行政机关不能进行确定。故B选项不当选。本案中,某银行向法院起诉要求县政府履行职责,即起诉县政府的不作为。但法院认为,县政府已经履行相应职责,某银行的债权不能实现的原因在于其主张债权时已超过诉讼时效。因此,某银行起诉县政府的不作为理由不成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行诉解释》)第56条第(一)项规定,起诉被告不作为理由不能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因此,法院应当判决驳回某银行的诉讼请求。故D选项不当选。《行诉解释》第57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认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不适宜判决维持或者驳回诉讼请求的,可以作出确认其合法或者有效的判决。根据该规定,只有在不适宜判决维持或者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况下,法院才作出确认合法或有效的判决。所以C选项当选。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zuoweng.com/ti/93WfKKKQ
相关试题推荐
我国A公司欲与朝鲜B公司签订销售合同出口机械设备,拟采取海运方式,A公司负责进口
对于(),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我国A公司与新加坡B公司签订合同出口大豆,根据合同,A公司不负责办理出口清关手续
某出口公司对外以CFR报价,如果该公司采用多式联运,应采用()术语为宜。
买方依据合同负责租船订舱时,通常委托()向船公司或其代理人办理。
中国保险条款中的“特殊附加险”是指在特殊情况下,要求保险公司承保的险别,该险别(
信用证的结算方式是凭单付款,银行付款的前提是受益人提交的单据与()相符。
中国公司甲与美国公司乙签订空调进口采购合同,采用的价格术语为CIP项目现场。在中
《2013版施工合同》明确规定了逾期支付工程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
随机试题
百灵庙位于内蒙古西部达尔罕草原上,蒙语名为\"巴特哈拉嘎\",译为中文的意思是(
下列不属人工全髋置换术适应证的是()。 A.非感染性髋关节炎 B.股骨头缺血
B
为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民安全意识,我国自2002年开展“安全生产月”
下列对治疗指数的叙述不正确的是
智能辅助设施平台屏柜接地验收要求:不小于()mm2绝缘导线单独接地,门与柜体
女性6岁患儿,高热,惊厥,神志不清,颈项强直,病理反射(+),脑脊液压力高,脓
木星是太阳系中体积最大的行星,人们对它充满无限遐想。为了解木星的形成、进化和结构
男性,20岁。发热2周,体温38?39℃。检查皮肤散在紫瘢,颈部及腋下可触及0.5cmX1.5cm大小淋巴结5~6个,脾肋下3cm,血红蛋白85g/...
给排水系统管理的注意事项中,不正确的是()。A:应保证消防用水的基本储备B:雨水、污水合流排放C:餐厅和食堂的厨房排水要建隔油池D:北方地区应注意冬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