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承租乙的房间,为了使用方便,乙将房屋产权证书交给了甲保管。甲未经乙的同意,与丙

恬恬2020-05-20  11

问题 甲承租乙的房间,为了使用方便,乙将房屋产权证书交给了甲保管。甲未经乙的同意,与丙订立买卖合同,并告知了丙租赁房屋的事实,现丙向甲支付了约定的房款,房款与市场价格大体相同。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丙基于善意取得而享有房屋的所有权B.甲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C.乙可以要求丙返还房屋D.乙可以解除与甲的租赁合同

选项

答案A

解析A项,善意取得制度只适用于动产,而房屋属于不动产,因此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B项,乙将房屋产权证书交给了甲保管,并未变更房屋的所有权,因此甲只是承租人,属于无权处分。C项,乙基于对房屋的物权可以要求丙返还房屋。D项,《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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