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泵站土建工程招标文件依据《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编制。招标文件约定:
(1)模板工程费用不单独计量和支付,摊入到相应混凝土单价中;
(2)投标最高限价2800万元,投标最低限价2100万元;
(3)若签约合同低于投标最高限价的20%时,履约保证金由签约合同价的10%提高到15%;
(4)永久占地严格限定发包人提供的永久施工用地范围内,临时施工用地由承包人负责,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5)承包人应严格执行投标文件承诺的施工进度计划,实施期间不得调整;
(6)工程预付款总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10%,以履约保证金担保。依据水利部现行定额及编制规定,某投标人编制了排架C25混凝土单价分析表如下。
投标截止后,该投标人发现排架混凝土单价分析时未摊入模板费用,以投标文件修改函向招标人提出修改单价分析表,否则放弃本次投标。
问题:
1.指出招标文件约定中的不妥之处。
2.指出排架C25混凝土单价分析表中,A.B、C、D所代表的名称(或型号规格)。
3.若排架立模系数为0.8m2/m3,模板制作、安装、拆除综合单价的直接费有40元/m2。计算每m3排架C25混凝土相应模板直接费和摊入模板费用后排架C25混凝土单价直接费。(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2位)
4.对投标修改排架C25混凝土单价分析表的有关做法,招标人应如何处理?
5.评标委员会能否要求投标人以投标文件澄清答复方式增加模板费用?说明理由。
1.不妥之处一:投标最低限价2100万元。《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招标人不得规定最低投标限价。
不妥之处二:履约保证金由签约合同价的10%提高到15%。因为招标文件约定的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价的10%。
不妥之处三:临时施工用地由承包人负责。临时征地可由承包人负责实施,但责任仍旧是发包人的。不妥之处四:承包人应严格执行投标文件承诺的施工进度计划,实施期间不得调整。合同进度计划可以在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协商下调整。不妥之处五:工程预付款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10%,以履约保证金担保。当履约保证金额大于工程预付款额度,且发包人分析以为可以确保履约安全时,方可用履约保证金担保。
2.A代表工长,B代表C25,C代表其他直接费,D代表现场经费。
3.考虑排架立模系数时,0.8*40=32(元/3)),混凝土单价直接费=32+274.82=306.82(元)。
4.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不能再以任何理由修改投标文件。投标人补充、修改、替代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接受;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5.不可以,只能对费用清单中有不明的费用要求投标人澄清且不得修改其实质性内容,所以不能增加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