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商与某材料供应商于2013年3月1日签订了一个供货合同,合同中约定材料供应商

shuhaiku2020-05-20  9

问题 承包商与某材料供应商于2013年3月1日签订了一个供货合同,合同中约定材料供应商在2013年6月1日向承包商交付货物100吨。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为标的物价款的5%,该商品属于政府定价商品,其价格变化见下表。如果材料供应商在2013年8月1日才交货,则下面说法正确的有( )。A、上面的事件属于材料供应商违约B、材料供应商应该支付违约金4000元C、材料供应商应该支付违约金4500元D、材料供应商共可收回76000元E、材料供应商共可收回85500元

选项

答案ABD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买卖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政府定价产品,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交付时的价格计价(就新原则)。供应商应提交货物而获得货币,但供应商违约,本着惩罚他的原则,他获得的货币就应该少,则按就低原则,按800元计,800×100=80000元。再考虑违约金。违约金是80000×5%=4000元,实际收回款项80000-4000=76000元。参见教材P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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