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用题干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商品流通业务,经营商品有甲乙丙三种。其中,甲乙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丙属于免税商品。2013年10月发生的...

admin2020-12-24  17

问题 共用题干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商品流通业务,经营商品有甲乙丙三种。其中,甲乙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丙属于免税商品。2013年10月发生的经济业务资料如下:(1)销售甲商品取得销售收入(不含税)100000元。(2)将价值80000元(不含税)的乙商品无偿赠与孤儿院。(3)销售丙商品取得销售收入500000元。(4)本月购进甲乙丙原材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进项税额为5100元。(5)本月购进的原材料入库时发现短缺20%,经查属于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的丢失。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选项 下列项目中,属于免征增值税的有()。
A:避孕药品和用具
B: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C: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D: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答案ABCD

解析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①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②避孕药品和用具;③古旧图书;④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⑤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⑥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⑦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与他人,应视同销售,须缴纳增值税。该企业应缴纳增值税额=80000*17%=13600(元)。
由于管理不善导致货物的丢失的损失属于非正常损失,这种情况下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该企业本月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5100-5100*20%=4080(元)。
该企业第(1)项业务应纳销项税额=100000*17%=17000(元);第(2)项业务需缴纳销项税额=80000*17%=13600(元);第(3)项免税;第(4)、(5)项可予抵扣的进项税额=5100-5100*20%=4080(元)。该企业本月应缴纳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17000+13600-4080=265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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