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区工商分局对一公司未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销售电子出版物100套的行为,予以取缔

天天题库2020-05-20  22

问题 某区工商分局对一公司未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销售电子出版物100套的行为,予以取缔,并罚款6000元。该公司向市工商局申请复议。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公司可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B.在复议过程中区工商分局不得自行向申请人和其他有关组织或个人收集证据C.市工商局应采取开庭审理方式审查此案D.如区工商分局的决定明显不当,市工商局应予以撤销

选项

答案AB

解析《行政复议法》第10条第5款规定,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故选项A正确。第24条规定,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不得自行向申请人和其他有关组织或者个人收集证据。故B选项正确。第22条规定,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也可以采用听证的方式,当面审理复议案件,所以选项C错误。第28条第3项规定:"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三)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其中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2.适用依据错误的;3.违反法定程序的;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明显不当的行为是可以变更的,所以选项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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