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财务会计
医药卫生
金融经济
考公考编
外语考试
学历提升
职称考试
建筑工程
IT考试
其他
登录
财务会计
案情:甲生意上亏钱,乙欠下赌债,二人合谋干一件“靠谱”的事情以摆脱困境。甲按分工
案情:甲生意上亏钱,乙欠下赌债,二人合谋干一件“靠谱”的事情以摆脱困境。甲按分工
题库总管
2020-05-20
24
问题
案情:甲生意上亏钱,乙欠下赌债,二人合谋干一件“靠谱”的事情以摆脱困境。甲按分工找到丙,骗丙使其相信钱某欠债不还,丙答应控制钱某的小孩以逼钱某还债,否则不放人。丙按照甲所给线索将钱某的小孩骗到自己的住处看管起来,电告甲控制了钱某的小孩,甲通知乙行动。乙给钱某打电话:“你的儿子在我们手上,赶快交50万元赎人,否则撕票!”钱某看了一眼身旁的儿子,回了句:“骗子!”便挂断电话,不再理睬。乙感觉异常,将情况告诉甲。甲来到丙处发现这个孩子不是钱某的小孩而是赵某的小孩,但没有告诉丙,只是嘱咐丙看好小孩,并从小孩口中套出其父赵某的电话号码。甲与乙商定转而勒索赵某的钱财。第二天,小孩哭闹不止要离开,丙恐被人发觉,用手捂住小孩口、鼻,然后用胶带捆绑其双手并将嘴缠住,致其机械性窒息死亡。甲得知后与乙商定放弃勒索赵某财物,由乙和丙处理尸体。乙、丙二人将尸体连夜运至城外掩埋。第三天,乙打电话给赵某,威胁赵某赶快向指定账号打款30万元,不许报警,否则撕票。赵某当即报案,甲、乙、丙三人很快归案。
选项
问题:请分析甲、乙、丙的刑事责任(包括犯罪性质即罪名、犯罪形态、共同犯罪、数罪并罚等),须简述相应理由。
答案
解析
答案:1.甲、乙构成共同绑架罪。(1)甲与乙预谋绑架,并利用丙的不知情行为,尽管丙误将赵某的小孩作为钱某的小孩非法拘禁,但是甲、乙借此实施索要钱某财物的行为,是绑架他人为人质,进而勒索第三人的财物,符合绑架罪犯罪构成,构成共同绑架罪。(2)甲、乙所犯绑架罪属于未遂,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理由是:虽然侵犯了赵某小孩的人身权利,但是没有造成钱某的担忧,没有侵犯也不可能侵犯到钱某的人身自由与权利,当然也不可能勒索到钱某的财物,所以是绑架罪未遂。2.在甲与乙商定放弃犯罪时,乙假意答应甲放弃犯罪,实际上借助于原来的犯罪,对赵某谎称绑架了其小孩,继续实施勒索赵某财物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与诈骗罪想象竞合犯,应当从一重罪论处。理由是:因为人质已经不复存在,其行为不仅构成敲诈勒索罪,同时构成诈骗罪。因为乙向赵某发出的是虚假的能够引起赵某恐慌、担忧的信息,同时具有虚假性质和要挟性质,因而构成敲诈勒索与诈骗罪的想象竞合犯,应当从一重罪论处,并与之前所犯绑架罪(未遂),数罪并罚。3.丙构成非法拘禁罪和故意杀人罪,应当分别定罪量刑,然后数罪并罚。(1)①丙哄骗小孩离开父母,并实力控制,是出于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目的而实行的行为,所以构成非法拘禁罪。②因为丙没有参加甲、乙绑架预谋,对于甲、乙实施绑架犯罪不知情,所以不能与甲、乙构成共同绑架罪,而是单独构成非法拘禁罪。丙犯非法拘禁罪,是甲、乙共同实施绑架罪的一部分——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甲、乙对于丙的非法拘禁行为负责。甲、乙、丙在非法拘禁罪范围内构成共同犯罪;甲、乙既构成绑架罪又构成非法拘禁罪,是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论处;丙则因为没有绑架犯罪故意,仅有非法拘禁罪故意,所以只成立非法拘禁罪。(2)答案一:丙为控制小孩采取捆绑行为致其死亡,构成故意杀人罪。①这是一种具有高度危险的侵犯人身权利的行为,可能造成死亡的结果,可以评价为杀人行为,丙主观上对此有明知并持放任的态度,是间接故意杀人,因而构成故意杀人罪。②甲、乙对于人质的死亡没有故意、过失,没有罪责。具体来说,丙的杀人故意行为超出了非法拘禁之共同犯罪故意范围,应当由丙单独负责,甲乙没有罪过、罪责。答案二:丙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丙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小孩死亡,但是丙不希望也不容忍小孩死亡,主观上是疏忽大意过失,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按照事前分工,看护小孩属于丙的责任,小孩的安全由丙负责,甲乙二人均不在现场,没有可能保证防止、避免小孩死亡,所以,甲、乙不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zuoweng.com/ti/A2DpKKKQ
相关试题推荐
小学生李芳缺乏安全感,行为退缩,性格胆怯,经常爱撒谎,做事情消极被动,这可能是由
甲与乙两人的农场相邻,为了运输方便,二人约定甲每年付给乙200元,甲可以在乙的农
乙工厂为了增加自己产品销量,模仿某著名厂家甲生产的同类产品的包装,足以使消费者认
下列各项中,属于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 A、甲、乙二人约定,如果甲
甲、乙二人合伙经营一辆长途汽车,由二人轮流驾驶经营。在乙驾驶经营期间,因疏忽大意
保险公估人员的( ),主要表现在外出执业时与人分工合作的能力等方面。 A、自
案情:某省盐业公司从外省盐厂购进300吨工业盐运回本地,当地市盐务管理局认为购进
案情:2013年5月,居住在S市二河县的郝志强、迟丽华夫妻将二人共有的位于S市三
案情:昌顺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4月,注册资本5000万元,股东为刘昌、钱顺、
2015年4月,居住在B市(直辖市)东城区的林剑与居住在B市西城区的钟阳(二人系
随机试题
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有证据证明危害状态可能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时,卫生行政部
Z形截面杆一端固定一端自由,自由端受垂直于杆轴线的集中力F作用,杆横截面和力F的
某多层工业厂房采用柱下钢筋混凝土独立基础,基础底面平面尺寸3.6mx3.6m,基
关于缓刑的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5年)
教学进程是师生之间生命对接的过程。()
下列关于公司的表述,正确的是() A.子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 B.分公司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资格 C.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
简述无效民事行为和可撤销民事行为的区别。
具有“菊花心”的药材有A.三七B.甘草C.黄连D.黄芪E.白及
鱼肝油乳剂 【处方】鱼肝油500ml 阿拉伯胶细粉125g 西黄蓍肢细粉7g 糖精钠0.1g 挥发杏仁油1ml 羟苯乙酯0.5g ...
房地产登记制度中,()又称为“德国登记制”。A:契约登记制B:产权登记制C:托伦斯登记制D:权利登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