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将价值5万元的房屋一间作抵押向乙借款4万元。抵押期间,甲又将房屋出租给丙居住。

昕玥2019-12-17  28

问题 甲将价值5万元的房屋一间作抵押向乙借款4万元。抵押期间,甲又将房屋出租给丙居住。因丙忘记关煤气,致使房屋着火,房屋贬值2万元。对此,乙享有何种权利?()

选项 A.请求丙向其支付赔偿款1万元B.请求甲提前还款C.请求甲将房屋拍卖,并提存价款D.请求甲将丙赔偿给他的2万元予以提存

答案D

解析。本题涉及柢押权人的保全权问题。根据《担保法》第51条第2款的规定,抵押人对抵押物价值减少无过错的,抵押权人只能在抵押人因损害而得到的赔偿范围内要求提供担保。抵押物价值未减少的部分,仿作为债权的担保。《担保法解释》第80条进一步规定,在抵押物灭失、毁损或者被征用的情况下,抵押权人可以就该抵押物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优先受偿。抵押物灭失、毁损或者被征用的情况下,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未届清偿期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对保险金、赔偿金或补偿金等采取保全措施。本题中,甲将房屋设定抵押后,又将房屋出租给丙,因丙不慎导致房屋贬值,甲对此并无过错,故乙无权请求甲提前还款,或者请求甲将房屋拍卖并提存价款,B、C选项错误。丙因不慎将承租房屋烧毁,对出租人甲负有赔偿责任,但其并无侵害乙之抵押权的意思,对乙不负赔偿责任,故A选项错误。对于乙赔偿给甲的2万元赔偿款,系抵押物房屋价值的转化,根据《物权法》第174条的规定,乙有权请求甲将该赔偿款予以提存,本题正确选项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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