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张男诉刘女离婚案(两人无子女,刘父已去世),因刘女为无行为能力人,法院准许其母

昕玥2019-12-17  20

问题 对张男诉刘女离婚案(两人无子女,刘父已去世),因刘女为无行为能力人,法院准许其母李某以法定代理人身份代其诉讼。2017年7月3日,法院判决二人离婚,并对双方共有财产进行了分割。该判决同日送达双方当事人,李某对解除其女儿与张男的婚姻关系无异议,但对共有财产分割有意见,拟提起上诉。2017年7月10日,刘女身亡。在此情况下,本案将产生哪些法律后果?(2017年)

选项 A.本案诉讼中止,视李某是否就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而确定案件是否终结B.本案诉讼终结C.一审判决生效,二人的夫妻关系根据判决解除,李某继承判决分配给刘女的财产D.一审判决未生效,二人的共有财产应依法分割,张男与李某对刘女的遗产均有继承权

答案BD

解析本题考查一审普通程序中的诉讼终结。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1条规定,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诉讼终结。《民诉解释》第322条规定:“上诉案件的当事人死亡或者终止的,人民法院依法通知其权利义务承继者参加诉讼。需要终结诉讼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故B选项说法正确,A选项说法错误。诉讼终结,是指在诉讼进行中,由于出现法定情形,使诉讼无法进行或者没必要进行从而裁定结束诉讼程序。法院裁定诉讼终结后,诉讼即宣告结束,一审判决不会发生效力。故D选项说法正确,C选项说法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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