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总公司设在北京.在上海和南京分别设有一个分公司,2019年6月共实现应纳税所得额2000万元,假设企业按月预缴,企业...

admin2020-12-24  18

问题 某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总公司设在北京.在上海和南京分别设有一个分公司,2019年6月共实现应纳税所得额2000万元,假设企业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率为25%.另外,上海分公司2019年度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分别为400万元、100万元、500万元:南京分公司2019年度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分别为1600万元、300万元、2000万元。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的权重依次为0.35、0.35和0.30。2019年7月,该企业按规定在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之间计算分摊税款就地预缴。
南京分公司就地分摊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款为(    )万元。

选项 A.125.000   

B.162.500

C.175.000   

D.195.625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南京分公司分摊比例=0.35×[1600÷(400+1600)] +0.35×[300÷(100+300)] +0.30×[2000÷(500+2000] =0.28+0.2625+0.24=0.7825 南京分公司应预缴企业所得税=250×78.25%=195.625(万元)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zuoweng.com/ti/ARzKKKKQ
相关试题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