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和女友乙在网吧上网时,捡到一张背后写有密码的银行卡。甲持卡去ATM机取款,前

恬恬2019-12-17  36

问题 .甲和女友乙在网吧上网时,捡到一张背后写有密码的银行卡。甲持卡去ATM机取款,前两次取出5000元。在准备再次取款时,乙走过来说:“注意,别出事”,甲答:“马上就好。”甲又分两次取出6000元,并将该6000元递给乙。乙接过钱后站了一会儿说:“我走了,小心点。”甲接着又取出7000元。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拾得他人银行卡并在ATM机上使用,根据司法解释,成立信用卡诈骗罪  B.对甲前两次取出5000元的行为,乙不负刑事责任  C.乙接过甲取出的6000元,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D.乙虽未持银行卡取款,也构成犯罪,犯罪数额是1.3万元

选项

答案ABD

解析选项A正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自动柜员机(ATM机)上使用的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规定,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自动柜员机(ATM机)上使用的行为,属于《刑法》第196第1款第3项规定的“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构成犯罪的,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因此,甲拾得他人银行卡并在ATM机上使用,成立信用卡诈骗罪。选项B正确。对于“前两次取出5000元”,乙并未参与。并且,乙对甲实施犯罪行为,也无阻止义务,因此,乙对此不负刑事责任。选项C错误。对于“甲又分两次取出6000元”,乙“注意,别出事”的言论表示甲乙存在共同故意,因此均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选项D正确。乙“我走了,小心点”的言论表明其对甲的犯罪行为知情并支持,因此,也需对后面的7000元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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