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为乙的债权人,乙将其电动车出质于甲。现甲为了向丙借款,未经乙同意将电动车出质于

书海库2019-12-17  27

问题 甲为乙的债权人,乙将其电动车出质于甲。现甲为了向丙借款,未经乙同意将电动车出质于丙,丙不知此车为乙所有。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选项 A:丙因善意取得而享有质权B:因未经乙的同意丙不能取得质权C:甲对电动车的毁损、灭失应向乙承担赔偿责任D:对电动车毁损、灭失,乙可向丙索赔

答案ACD

解析【考点】动产质权【详解】《物权法》第217条规定:“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转质,造成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向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物权法》第106条规定了善意取得其他物权制度。据此,我国《物权法》承认动产质权的善意取得,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甲作为质权人对未经同意转质造成电动车毁损、灭失的,应向出质人乙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此C选项正确。虽然甲转质乙并不知情,但乙作为质物的所有权人,以侵权为由,可以请求丙赔偿损失,因此D选项正确。本题正确答案应为A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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