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海实业有限公司等3家国有企业,拟设立一家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的新奇股份有限公司。

shuhaiku2019-12-17  30

问题 碧海实业有限公司等3家国有企业,拟设立一家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的新奇股份有限公司。新奇公司拟筹集股本总额4亿元,其中,发起人碧海公司拟以厂房、设备、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和部分现金作出 资,并将成为新奇公司第一大股东。3家发起人为筹办新奇股份公司,共同制定了公司章程,并向登记机关提出了设立公司的申请。新奇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时通过了公司章程,但参会股东仅代表新奇公司股份总额的60%,公司登记机关按该章程准予新奇公司登记并颁发营业执照后,该章程效力如何? A.对新奇公司产生效力 B.只对召开公司创立大会时的股东有约束力 C.新奇公司的董事、经理和监事必须遵守 D.对新奇公司的债权人也有一定的约束力

选项

答案AC

解析。根据《公司法》第9l条,代表新奇公司股份总额的60%的认股人参会,已经超过了《公司法》规定的“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发起人、认股人出席”的要求,因此该创立大会召开有效,又根据该条的要求,创立大会的职权之一是通过公司章程,因此该公司章程有效。即该公司章程对新奇公司产生效力,选项A正确。公司章程是公司股东依法订立的规范公司组织与活动的基本法律文件,公司章程一旦生效,其效力不.仅适用于制定章程的当事人,而且扩展到公司本身。正如我国《公司法》第11条规定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因此,选项B错误,选项C正确。但是公司章程作为公司组织与活动的基本法律文件,不能适用于公司以外的第三人,即其并不适用于公司的债权人,因此选项D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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