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海实业有限公司等3家国有企业,拟设立一家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的新奇股份有限公司。

昕玥2019-12-17  21

问题 碧海实业有限公司等3家国有企业,拟设立一家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的新奇股份有限公司。新奇公司拟筹集股本总额4亿元,其中,发起人碧海公司拟以厂房、设备、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和部分现金作出 资,并将成为新奇公司第一大股东。3家发起人为筹办新奇股份公司,共同制定了公司章程,并向登记机关提出了设立公司的申请。碧海公司减持新奇公司法人股后,将所获资金用于购买了600万股新奇公司的社会公众股,3个月后,碧海公司将该600万股社会公众股卖出,获利1800万元。对碧海公司的这一买卖行为应如何处理? A.碧海公司违法操作,1800万元收益应收缴国库 B.碧海公司违规操作,应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C.碧海公司有权自由买卖新奇公司股票,故1800万元收益应归碧海公司所有 D.碧海公司可以买卖新奇公司股票,但所获1800万元收益应归新奇公司所有

选项

答案D

解析。根据《证券法》第47条:一是持股50%以上的股东违反本法买卖的后果是收益归入公司;二是证券包销情况的例外;三是公司董事会对此负有义务;四是董事会对公司的连带赔偿义务。由于碧海公司减持新奇公司法人股后,仍持有新奇公司6000万股股权,超过了持股5%的规定(本题题干信息中显示新奇公司股本总额为4亿元,但缺少发行价格信息。我们只能假定为每股1元,否则本题无解)。因此碧海公司在买入600万股新奇公司的社会公众股后又在6个月内卖出,属于《证券法》第47条规定的情形,因此碧海公司虽可以买卖新奇公司股票,但所得收益应归新奇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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