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程原定2014年9月20日竣工,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延至2014年10月2

书海库2019-12-17  37

问题 某工程原定2014年9月20日竣工,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延至2014年10月20日竣工。而且在2013年10月,因法规的变化导致工程造价增加120万元,则其工程合同价款应( )。 A、调增60万元 B、调增90万元 C、调增120万元    D、不予调整

选项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法律法规变化。法律法规变化时,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在合同工程原定竣工时间之后,合同价款调增不予调增,合同价款调减的予以调整(执行“不利于承包人”原则)。参见教材P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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