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师受托为某建材商行编制2018年7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建材商行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营各类洁具的批发零售。 已知建材商行当月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

admin2020-12-24  27

问题 税务师受托为某建材商行编制2018年7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建材商行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营各类洁具的批发零售。
已知建材商行当月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已通过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勾选确认或认证,2018年6月增值税纳税申报时,留抵税额为0元。无待抵扣进项税额、预缴税额和待抵扣销售额。假定除税务师审核发现的问题外无其他增值税涉税业务。(2016)税务师审核2016年7月增值税相关的会计核算及资料发现
1.收入方面
资料1
销售洁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部分价税合计收款2320000元,开具普通发票部分合计收款464000元,未开具发票部分合计收款348000元。账务处理如下(汇总):

资料2
销售旧款和残次品洁具:未开具发票合计收款58000元。账务处理如下:

资料3
销售小轿车:开具普通发票共收款120510元。账务处理如下:

经审核确认,该小轿车于2010年购进,购置原值为400000元,已提折旧360000元,该商行未放弃减税优惠。
资料4
办公用房出售:开具普通发票共收款2100000元,账务处理如下:

经审核确认,该办公用房购置发票显示,于2008年3月购进,购进原价为2310000元,位置为外省某市,销售时已累计计提折旧900000元,由商行在出售时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在外省某市未预缴增值税,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
2.购进货物或接受服务方面
资料5
购进洁具:购进各类洁具,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载明合计价款2500000元,合计税额400000元,账务处理如下(汇总):

资料6
洁具被盗损失: 一批洁具因管理不善被盗发生损失,账面成本为70000元。账务处理如下:

资料7
购进小轿车:购进--台小轿车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载明价款800000元,税额136000元,账务处理如下:

资料8
支付油费、房租费及过路费等:支付车辆加油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载明价款40000元,税额6800元;支付8月至12月房租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载明价款100000元,税额5000元;支付运输车辆高速公路通行费,取得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载明合计金额10300元。账务处理如下(汇总):

问题:
1.按照资料1~8说明企业账务处理是否准确?当月增值税应如何处理?对企业错误处理,用综合账务调整法作出账务调整分录。
2.计算当月增值税销项税额、可抵扣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和应缴纳(留抵)的增值税额。

选项

答案

解析(1)资料1的账务处理没有问题。 (2)处理不正确,销售旧款和残次品洁具,虽然未开具发票,但也要确认增值税,并且按照销售货物计算增值税。 (3)处理不正确,本题销售小轿车采用简易办法,不应在销项税额中核算,应在简易计税中核算。调账分录为: (4)处理正确,一般纳税人销售2016年4月30日之前购入的不动产,选择适用简易计税办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并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 1+5%) x 5%,本办公用房销售价格为2100000元,购置原价为2310000元,销售价格扣除购置原价之后小于零,本办公用房不需要纳税,也不需要预缴,所以本业务处理没有问题。 (5)处理正确。 (6)处理错误,由于被盗发生的损失属于非正常损失,需要进项税额转出。 (8)处理不正确,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 1+3% )X 3% (3)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可在用途改变的次月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净值/ ( 1+适用税率) x适用税率,已提折旧=( 2000+220) /20/12x 13=120.25 (万元),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 2220- 120.25) 1 ( 1+9%) x 9%=173.37(万元)。允许一次性抵扣。 {图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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