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原是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明知没有还款能力,仍于2012年4月413至18日

书海库2019-12-17  22

问题 张某原是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明知没有还款能力,仍于2012年4月413至18日,先后利用其个人持有的信用卡,透支50万元用于高消费挥霍。之后,张某于2012年5月19日至2012年10月6日,先后归还透支款29万余元,尚差21万余元没有归还。经发卡行催收后,张某仍无法归还透支款。下列关于张某行为的表述正确的是()。

选项 A.不构成犯罪,属于借贷纠纷B.涉嫌构成信用卡诈骗罪C.涉嫌构成恶意透支罪D.涉嫌构成贷款诈骗罪

答案B

解析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行用卡,或者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或者利用信用卡恶意透支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本题中张某涉嫌恶意透支信用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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