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与妻子乙育有一子一女,女儿丙已出嫁,儿子与其妻丁生有一子戊,儿子于2005年遇

恬恬2021-01-19  72

问题 甲与妻子乙育有一子一女,女儿丙已出嫁,儿子与其妻丁生有一子戊,儿子于2005年遇车祸死亡。儿子去世后,甲、乙年老无生活来源,丙拒不赡养,甲、乙主要由再婚的丁供养。甲于2010年3月死亡,留下房屋3间。依照继承法规定,可以成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有(    )。

选项 A、乙B、丙C、丁D、戊

答案A,B,C,D

解析根据《继承法》规定,配偶是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选A项。子女是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本题表述中,尽管丙拒不赡养,但这并不影响其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资格,只不过分割遗产时可能会少分,况且丙也没有《继承法》第7条规定的丧失继承权的情形,只不过是拒不赡养,选B项。根据《继承法》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无论是否再婚,都可以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选C项。戊是代位继承人,代位继承人可以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选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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