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财务会计
医药卫生
金融经济
考公考编
外语考试
学历提升
职称考试
建筑工程
IT考试
其他
登录
财务会计
王某、张某、田某、朱某共同出资180万元,于2012年8月成立绿园商贸中心(普通
王某、张某、田某、朱某共同出资180万元,于2012年8月成立绿园商贸中心(普通
书海库
2019-12-17
10
问题
王某、张某、田某、朱某共同出资180万元,于2012年8月成立绿园商贸中心(普通合伙)。其中王某、张某各出资40万元,田某、朱某各出资50万元;就合伙事务的执行,合伙协议未特别约定。请回答。(2014年) 2013年9月,鉴于王某、张某业务能力不足,经合伙人会议决定,王某不再享有对外签约权,而张某的对外签约权仅限于每笔交易额3万元以下。关于该合伙人决议,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查看材料
选项
A.因违反合伙人平等原则,剥夺王某对外签约权的决议应为无效B.王某可以此为由向其他合伙人主张赔偿其损失C.张某此后对外签约的标的额超过3万元时,须事先征得王某、田某、朱某的同意D.对张某的签约权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答案
CD
解析
本题考查合伙事务的执行以及合伙与善意第三人的关系。 A、B项:《合伙企业法》第26条规定:“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作为合伙人的法人、其他组织执行合伙事务的,由其委派的代表执行。”据此,并不意味着每一个合伙人都必须同样地执行合伙事务。可以通过合伙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伙人的一致决定限制合伙人的对外签约权,A项错误。既然合伙人会议并未违法剥夺王某的对外签约权,因此王某也无权向其他合伙人主张赔偿损失,B项错误。 C、D项:《合伙企业法》第37条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据此,合伙企业的决议当然对合伙企业内部及全体合伙人有效,超越权限,应经其他合伙人的同意。但该合伙人执行事务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C、D项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zuoweng.com/ti/B4jEKKKQ
相关试题推荐
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的中心任务是进行()。
2012年5月1日,甲公司将其厂房无偿转让给乙公司,导致甲公司的债权人丙公司无法
中国公民王某系一大学(所在地为地级市)教授,2012年6月取得的收入情况如下:
中国公民王某系一大学(所在地为地级市)教授,2012年6月取得的收入情况如下:
中国公民王某系一大学(所在地为地级市)教授,2012年6月取得的收入情况如下:
中国公民王某系一大学(所在地为地级市)教授,2012年6月取得的收入情况如下:
某企业2012年取得销售收入净额2000万元(其中赊销收入净额1500万元),营
某企业2012年取得销售收入净额2000万元(其中赊销收入净额1500万元),营
【企业化财务管理】 某企业化的事业单位2012年资产负债表如下: 该单位
【企业化财务管理】 某企业化的事业单位2012年资产负债表如下: 该单位
随机试题
代谢性酸中毒常见的原因是( )。 A、肺气肿、哮喘 B、肠瘘、肠梗阻 C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实行物业服务费用酬金制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履行的义
班主任在组建班委时要做到
在老年社会工作中,适合社会工作者采用小组工作方法的情形有()。
货物招标标包划分考虑的主要因素有()。
一般情况下,各类基金的收益特征由高到低的排序依次是( )。A.货币市场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股票型基金B.货币市场型基金、债券型基金、混合型基金、
关于可变更合同和可撤销合同的说法,正确的是()。A.两者订立的情形不同B.两者订立的后果不同C.当事人要求变更合同,人民法院也可撤销合同D.当事人要求撤
黄精炮制所用的辅料是A.黄酒B.生大黄C.醋D.甘草汁E.黑豆汁
申请人在药物临床研究过程中监督执行“GCP”应当指定()。A.具有医学大专毕业的人员进行B.具有医学本科毕业的人员进行C.具有医学博士的人员进行D.具有一
在某工程项目招标过程中,施工企业经过对招标文件进行深入研究发现,招标文件中的工程范围不很明确而且合同条款也不很清楚、技术规范要求比较苛刻。则该施工企业在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