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财务会计
医药卫生
金融经济
考公考编
外语考试
学历提升
职称考试
建筑工程
IT考试
其他
登录
财务会计
王某、张某、田某、朱某共同出资180万元,于2012年8月成立绿园商贸中心(普通
王某、张某、田某、朱某共同出资180万元,于2012年8月成立绿园商贸中心(普通
书海库
2019-12-17
53
问题
王某、张某、田某、朱某共同出资180万元,于2012年8月成立绿园商贸中心(普通合伙)。其中王某、张某各出资40万元,田某、朱某各出资50万元;就合伙事务的执行,合伙协议未特别约定。请回答。(2014年) 2013年9月,鉴于王某、张某业务能力不足,经合伙人会议决定,王某不再享有对外签约权,而张某的对外签约权仅限于每笔交易额3万元以下。关于该合伙人决议,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查看材料
选项
A.因违反合伙人平等原则,剥夺王某对外签约权的决议应为无效B.王某可以此为由向其他合伙人主张赔偿其损失C.张某此后对外签约的标的额超过3万元时,须事先征得王某、田某、朱某的同意D.对张某的签约权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答案
CD
解析
本题考查合伙事务的执行以及合伙与善意第三人的关系。 A、B项:《合伙企业法》第26条规定:“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作为合伙人的法人、其他组织执行合伙事务的,由其委派的代表执行。”据此,并不意味着每一个合伙人都必须同样地执行合伙事务。可以通过合伙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伙人的一致决定限制合伙人的对外签约权,A项错误。既然合伙人会议并未违法剥夺王某的对外签约权,因此王某也无权向其他合伙人主张赔偿损失,B项错误。 C、D项:《合伙企业法》第37条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据此,合伙企业的决议当然对合伙企业内部及全体合伙人有效,超越权限,应经其他合伙人的同意。但该合伙人执行事务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C、D项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zuoweng.com/ti/B4jEKKKQ
相关试题推荐
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的中心任务是进行()。
2012年5月1日,甲公司将其厂房无偿转让给乙公司,导致甲公司的债权人丙公司无法
中国公民王某系一大学(所在地为地级市)教授,2012年6月取得的收入情况如下:
中国公民王某系一大学(所在地为地级市)教授,2012年6月取得的收入情况如下:
中国公民王某系一大学(所在地为地级市)教授,2012年6月取得的收入情况如下:
中国公民王某系一大学(所在地为地级市)教授,2012年6月取得的收入情况如下:
某企业2012年取得销售收入净额2000万元(其中赊销收入净额1500万元),营
某企业2012年取得销售收入净额2000万元(其中赊销收入净额1500万元),营
【企业化财务管理】 某企业化的事业单位2012年资产负债表如下: 该单位
【企业化财务管理】 某企业化的事业单位2012年资产负债表如下: 该单位
随机试题
记账过程中可以随时终止。( )
从所给的四个选项中,选择最合适的一个填入问号处,使之呈现一定的规律性
小儿高热惊厥常见的病因是()。
以5\'…ACTAGTCAG…3\'(DNA链)为模板合成相应mRNA链的核苷酸序
义务教育是国家用法律的形式予以规定,要求_、少年必须接受,国家、社会、学校、家
“中国制造”要想攀登全球产业链高端,关键在于激发创新动力,实现产业转型升级与结构调整,从“世界工厂”走向“世界品牌”。为此必须:()A.提高自主创新能力,走
某计量车间仪表校验工,因近两周时感头晕,头疼,发热,手足多汗,易激动,爱哭。口内有金属味较重到医院就诊,查:患者口腔黏膜充血,齿龈红肿。流涎,手指细震颤,...
关于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范围和标准,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A:《招标投标法》对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范围作出了原则性规定B: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
下列属于道路运输行政复议含义中所指的相对人的有()。A:道路客货运输企业B: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C:各级政府交通主管机关D:个体运输经营者E:道路运输相
甲、乙系同事,共同合租丙的一套两居室住房,经丙同意,甲、乙请丁对该两居室进行简单装修。丁找来戊等3名装修工人进行具体施工。在装修过程中,戊嫌甲养的一盆绿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