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总公司设在北京,在上海和南京分别设有一个分公司,2013年6月共实现应纳税所得额2 000万元,假设企业按月预缴企业...

admin2020-12-24  25

问题 某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总公司设在北京,在上海和南京分别设有一个分公司,2013年6月共实现应纳税所得额2 000万元,假设企业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另外,上海分公司2012年度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分别为400万元、100万元、500万元;南京分公司2012年度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分别为1 600万元、300 万元、2 000万元。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的权重依次为0.35、0. 35和0.30。2013年 7月,该企业按规定在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之间计算分摊税款就地预缴。

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南京分公司就地分摊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款为( )万元。

选项 A. 125.000
B. 162.000
C.175.000
D. 195.625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分支机构就地分摊预缴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南京分公司就地分摊预缴企业所得税款= 250-54. 375 = 195. 6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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