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某用其信用卡打算在自动取款机上取200元钱,卡上余额是300元人民币。在取款时

题库总管2019-12-17  29

问题 许某用其信用卡打算在自动取款机上取200元钱,卡上余额是300元人民币。在取款时由于操作失误多加了一个零,取200元变成取2000元。许某惊喜地发现,自动取款机并未因操作失误而拒付,而是果真吐出2000元。出于好奇,许某又操作一遍,结果自动取款机又吐出2000元。许某知道自动取款机出现故障,但出于贪心,又先后从自动取款机取出人民币3万元,占为己有。则关于许某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选项 A:不构成犯罪,仅构成民法上的不当得利B:构成信用卡诈骗罪C:构成强迫交易罪D:构成盗窃罪

答案D

解析【考点】信用卡诈骗罪。详解:许某第一次获得2000元人民币,是操作失误所致,具有不当得利性质,不构成《刑法》上的犯罪。但后来他明知自动取款机发生故障,还多次取款,这是利用自动取款机的故障进行盗窃的行为,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由此可见,许某的行为已经触犯刑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这里有必要区分一下信用卡诈骗罪和盗窃罪。《刑法》第196条规定的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四种情形是:(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3)冒用他人信用卡的;(4)恶意透支的。许某的行为在客观上不符合这四种表现,因此,不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许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了自动取款机里的3万元人民币,构成了盗窃罪。因此,本题答案是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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