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受理甲、乙两公司40万元人民币的货款争议,在本案仲裁程

恬恬2019-12-17  23

问题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受理甲、乙两公司40万元人民币的货款争议,在本案仲裁程序中,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

选项 A:由_名独任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审理B:当事人未申请不开庭审理,而仲裁庭只对案件进行书面审理C:仲裁庭裁定实行财产保全,冻结被申请人银行账款40万元D:仲裁庭作出口头裁决,当事人当庭履行后,不再制作裁决书

答案AB

解析由于本案标的额小于50万元,因此应当适用简易程序,由一名仲裁员独任审理,仲裁庭自行决定审理方式。因此AB两项是正确答案,C项考查财产保全,仲裁委员会没有权利自己采取保全措施,而必须通过法院来进行,所以错误。仲裁中必须制作书面裁决书,因此D项错误。与通常的仲裁程序相比较,贸仲的简易程序有这样几个特点:(1)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是在贸仲仲裁的案件,争议金额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的一律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而超过50万元人民币的,须经一方当事人书面申请并征得另一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才可以适用简易程序。(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由一名仲裁员负责审理。(3)仲裁庭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自行决定开庭审理还是书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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