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山在回家的路上,拾得一只名贵宠物狗,张山将该狗带回家精心照顾,同时登报寻找失主

书海库2019-12-17  23

问题 张山在回家的路上,拾得一只名贵宠物狗,张山将该狗带回家精心照顾,同时登报寻找失主。某日,张山牵着该狗外出散步,遇见领着10岁的女儿玩耍的李文田。于是,两人聊起天来,未顾及小孩,结果李文田的女儿被该狗咬伤,花去医疗费人民币500元,并在脸上留下疤痕。李文田要求张山承担其女儿的500元医疗费,并要求赔偿其女儿被狗咬伤脸上留下疤痕的精神损害。此时,狗的主人刘卓从报上得知狗的下落,找到张山认领。李文田也向刘卓提出上述赔偿请求。张、刘二人均以李文田自己未照看好女儿为由,拒绝李文田的请求。问:(1)本案涉及哪些民事法律关系?(2)该案纠纷虚如何处理?理由是什么?

选项

答案

解析(1)本案涉及的民事法律关系包括:张山因拾得狗而与失主成立的拾得遗失物的民事法律关系;张山因精心照料狗而与失主建立的无因管理法律关系;李文田与其女儿之间的监护法律关系;狗咬伤小孩而成立的侵权赔偿法律关系。(2)第一,关于狗咬伤小孩的赔偿问题。在本案中,张山在管理狗期间,没有尽到充分的照管义务,致使狗将小孩咬伤,应当对此侵权行为负主要责任,包括赔偿医疗费及补偿精神损害;李文田在履行对小孩的监护责任方面有过失,应当对其小孩被狗咬伤承担部分责任,包括医疗费和精神损害;刘卓虽然是狗的主人,但在狗咬伤小孩时,该狗并不在其管理之下,因此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关于狗的所有权归属。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拾得遗失物的,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因此,张山应当将狗返还给刘卓,但刘卓应当支付张山在照管狗期间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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