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继承人李函在一审继承案件中败诉,李函不服提出上诉,对于一审的判决结果,李函仅

恬恬2019-12-17  23

问题 原告继承人李函在一审继承案件中败诉,李函不服提出上诉,对于一审的判决结果,李函仅对其二哥李笑继承了其父45%的财产表示不服,对于其他继承人的份额没有提出异议。对此情况,二审法院可以:

选项 A:对全案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进行审查B:传唤所有当事人出庭,对不出庭者一律拘传C:仅对其二哥李笑和上诉人李函之间的关系以及李笑的财产继承状况进行审查D:只对一审判决的法律适用进行审查

答案C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168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一方面,它改革了全面审理的制度,只对上诉人上诉请求有关事项进行审查;另一方面,它又保留了我国二审制度既是法律审又是事实审的特点。因此本案应该仅对二哥李笑和上诉人李函之间的关系以及李笑的财产继承状况进行审查。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zuoweng.com/ti/BcwfKKK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