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玉系海成县刘家镇人,因故意伤害罪被取保候审,孙玉在取保候审期间的哪些行为违反了

书海库2020-05-20  18

问题 孙玉系海成县刘家镇人,因故意伤害罪被取保候审,孙玉在取保候审期间的哪些行为违反了刑事诉讼法关于被取保候审人应遵守的规定?A.离开本镇到本县另一镇赶场贩卖水产品,两日内才返回B.在传讯的时候因交通事故未能到案C.将扎入的刀子扔到枯井里D.请证人吃饭,要证人作证时多多关照

选项

答案CD

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9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2)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24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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