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为报复某县人民法院审判员乙,绑架了乙不满5岁的女儿丙,丙的母亲丁向县公安局控告

shuhaiku2019-12-17  3

问题 甲为报复某县人民法院审判员乙,绑架了乙不满5岁的女儿丙,丙的母亲丁向县公安局控告甲有绑架嫌疑,公安局立案侦查。甲的妻子戊向公安局反映甲在案发后突然去某地,公安局根据这一线索侦破了此案。对于此案,下列各项观点中哪些是正确的?

选项 A:甲、乙是本案当事人,其他人可作为诉讼参与人B:如果某县人民法院审理此案,那么乙应当自行回避C:如果某县人民法院审理此案,乙参与此案的审理,则甲有权申请乙回避D:甲是被告人,乙和丁是被害人,戊是本案证人

答案BC

解析甲是被告人,丙是被害人,乙和丁是丙的法定代理人,而不是被害人,戊是本案证人,因此,甲、丙与案件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处于当事人的诉讼地位。而乙、丁、戊则是其他诉讼参与人,他们都是为了保障诉讼顺利进行的诉讼角色,据此,AD选项表述错误。《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zuoweng.com/ti/CHwfKKK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