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为自己的车向乙公司投保第三者责任险,保险期间内甲车与丙车追尾,甲负全责。丙在事

书海库2019-12-17  11

问题 甲为自己的车向乙公司投保第三者责任险,保险期间内甲车与丙车追尾,甲负全责。丙在事故后不断索赔未果,直至事故后第3年,甲同意赔款,甲友丁为此提供保证。再过1年,因甲、丁拒绝履行,丙要求乙公司承担保险责任。关于诉讼时效的抗辩,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

选项 A:甲有权以侵权之债诉讼时效已过为由不向丙支付赔款B:丁有权以侵权之债诉讼时效已过为由不承担保证责任C:乙公司有权以侵权之债诉讼时效已过为由不承担保险责任D:乙公司有权以保险合同之债诉讼时效已过为由不承担保险责任

答案ABCD

解析【考点】诉讼时效的中断;诉讼时效期间【详解】《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保险法》第26条第1款规定:“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而第三者责任险属于财产保险,不属于人寿保险,故丙对乙公司请求支付保险金的合同之债的诉讼时效期间也为2年。本题中,由于丙不断索赔,诉讼时效始终处于中断并重新计算的状态,因此诉讼时效期间并未经过,故ABCD项均错误,当选。由于题干中对“丙在事故后不断索赔”未明确交代是向谁索赔,而根据题意很容易让人认为是向甲索赔,若如此D项就是正确的了,故此,本题有题意不明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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