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工程量清单计价原理:“量价合一”的考试素材 ——工程变更的索赔计算

恬恬2019-12-17  30

问题 ——依据工程量清单计价原理:“量价合一”的考试素材——工程变更的索赔计算1、按工程量的增加比例计算某工程基础施工中出现了意外情况,导致工程量由原来的2800M3增加到3800 M3,原定工期为40天,则承包商可以提出的工期索赔是:工期索赔期=原工期×新增工程量÷原工程量工期索赔期=40×(3800-2800)÷2800=10天2、按工程量的增减是承包商应承担的风险,计算如下:若上例中,合同工程量增减10%为承包商应承担的风险,则工期索赔是:工期索赔期=40×(3800-2800×110%)÷2800=6天3、按照造价的增减比例进行计算某工程合同价为1200万元,总工期为24个月,施工工程中业主增加额外工程200万元,则承包商提出的工期索赔值为:工期索赔期=原合同工期×附加或新增工程造价÷原合同总=24×200÷1200=4个月4、应用某机电工程项目施工合同价为560万元,合同工期为6个月。该工程施工进入到第四个月时,由于业主资金出现困难,合同被迫终止,此时已完成产值270万元。为此,施工单位提出以下费用补偿要求:(1)因设备撤回基地发生的费用计10万元;(2)人员遣返费用,计8万元;以上费用总计提出索赔为18万元

选项

答案

解析(1) 因设备撤回基地发生的费用索赔合理,但其值为: 应补偿=[(合同总价-已完成产值)/合同总价]*核定的合理费用 =[(560-270)/560]*10=5.18(万元) (2) 施工人员遣返发生的费用索赔合理,但其值为: 应补偿=[(合同总价-已完成产值)/合同总价]*核定的合理费用 =[(560-270)/560]*8=4.14(万元) 合计:9.32万元,而不是1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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