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中,类注、章注和子目注释常用的限定方法有定义法、列举

免费考试题库2019-12-17  36

问题 在《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中,类注、章注和子目注释常用的限定方法有定义法、列举法、详列法和排他法.(  )

选项

答案

解析[解析]归类总规则一规定,具有法律效力的归类应按税(品)目条文和有关类注或章注确定.这里有两层意思:第一,只有按品目条文、类注或章注确定的归类,才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商品归类;第二,许多货品可直接按目录条文归类,而类注、章注的作用在于限定类、章和品目的商品范围.在《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中,常用的限定方法有定义法、列举法、详列法和排他法.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zuoweng.com/ti/CNvCKKK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