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是A国公民,在中国境内无住所,A国与我国签订有税收协定。约翰2016年4月1

题库总管2020-05-20  22

问题 约翰是A国公民,在中国境内无住所,A国与我国签订有税收协定。约翰2016年4月15日被A国公司派到北京的某外商投资企业工作,10月13日离开中国。在中国工作期间,境内企业每月支付其工资30000元,A国公司每月支付其工资折合人民币60000元。2016年10月约翰应在我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A.3338.04B.3313.60C.9558.47D.9940.81

选项

答案A

解析约翰2016年在我国居住时间=16+31+30+31+31+30+13=182(天)<183天,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N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不超过90日或在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间在中国境内连续或岽计居住不超过183日的个人,负有纳税义务的,适用下述公式:应纳税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当月境内支付工资+当月境内外支付工资总额当月境内工作天数+当月天数=[(30000+60000-4800)45%-13505]30000+(30000+60000)12.5+31=3338.04(元)。注:个人人境、离境今日,均按1天计算其在华实际居住天数,按半天计算其在华实际工作大数。10月份约翰在境内工作天数=12+0.5=12.5(天)。参考教材P341。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zuoweng.com/ti/CTxpKKK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