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两国就海洋的划界一直存在争端,甲国在签署《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时以书面声明选择

书海库2020-05-20  3

问题 甲乙两国就海洋的划界一直存在争端,甲国在签署《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时以书面声明选择了海洋法法庭的管辖权,乙国在加入公约时没有此项选择管辖的声明,但希望争端通过多种途径解决。根据相关国际法规则,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海洋法法庭的设立不排除国际法院对海洋活动争端的管辖B.海洋法法庭因甲国单方选择管辖的声明而对该争端具有管辖权C.如甲乙两国选择以协商解决争端,除特别约定,两国一般没有达成有拘束力的协议的义务D.如丙国成为双方争端的调停国,则应对调停的失败承担法律后果

选项

答案AC

解析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法庭的管辖权及于下列案件:(1)有关《公约》的解释或适用的任何争端;(2)关于与《公约》的目的有关的其他国际协定的解释或适用的任何争端;(3)如果同《公约》主题事项有关的现行有效条约或公约的所有缔约国同意,有关这种条约或公约的解释或适用的争端,也可提交法庭。但法庭只是《公约》规定的导致有拘束力裁判的众多强制程序之一。缔约国可在任何时间以书面方式选择法庭或《公约》规定的其他争端解决程序,如国际法院、仲裁法庭等解决争端。同时,《公约》也对适用争端强制解决程序设定了一些限制或例外。例如,关于行使主权权利或管辖权的法律执行活动方面的争端;有关划定海洋边界的《公约》条款的解释或适用的争端;关于军事活动的争端;以及正由联合国安理会执行《联合国宪章》所赋予的职务的争端等。对于上类争端,缔约国可在任何时候作出书面声明,表示不接受《公约》规定的强制解决程序。所以,A选项正确。根据《国际法院规约》的规定,《国际法院规约》的当事国可以通过发表声明,就具有下列性质之一的争端,对于接受同样义务的任何其他当事国,接受法院的管辖为当然具有强制性,而不需要再有特别的协定。这些争端是:对于条约的解释、违反国际义务的任何事实、违反国际义务而产生的赔偿的性质和范围等。这里"任择"是指当事国自愿选择是否作出声明;一旦作出声明,在声明接受的范围内,国际法院就具有了强制的管辖权,而不需其他协定。此本题中,甲作出了接受联合国国际法院强制管辖的声明,乙未作出接受联合国国际法院强制管辖的声明。所以,甲可单方将争议提交海洋法庭的做法不符合国际法。所以,B选项错误。根据《公约》第280条的规定:用争端各方选择的任何和平方法解决争端。本公约的任何规定均不损害任何缔约国于任何时候协议用自行选择的任何和平方法解决它们之间有关本公约的解释或适用的争端的权利。所以,C选项正确。调停是指第三方以调停人的身份,就争端的解决提出方案,并直接参加或主持谈判,以协助争端解决。有三个特点:(1)第三方可以是主动进行的,也可以是应邀请进行的。争端当事方和调停方可以对有关活动加以拒绝,并不承担相应的义务;(2)调停者提出的意见只具有建议或劝告的性质,没有法律的强制性,各方当事国对此保留完全的自由;(3)斡旋或调停不论成功与失败,第三方的任务均告终止,不承担监督和担保争端解决方案实施的法律责任。所以,D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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