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煤矿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煤炭开采和销售业务,2018年10月有关经营情

昕玥2019-12-17  18

问题 甲煤矿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煤炭开采和销售业务,2018年10月有关经营情况如下:(1)购进井下用原木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26000元。(2)购进井下挖煤机一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93500元。(3)接受洗煤设备维修劳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6800元。(4)销售自产原煤2000吨,职工食堂领用自产原煤50吨,职工宿舍供暖领用自产原煤100吨,向乙煤矿无偿赠送自产原煤10吨,原煤不含增值税单价500元/吨。已知,原煤增值税税率为16%,资源税适用税率为8%。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4.计算甲煤矿当月应缴纳资源税税额的下列算式中,正确的是(    )。

选项 A.(2000+50+10)×500×8%=82400(元)B.(2000+50+100)×500×8%=86000(元)C.(2000+100+10)×500×8%=84400(元)D.(2000+50+100+10)×500×8%=86400(元)

答案D

解析(1)自产原煤用于销售,应当缴纳资源税;(2)以应税产品投资、分配、抵债、赠与、以物易物等,视同应税产品销售,在应税产品所有权转移时计算缴纳资源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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